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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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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学学学
时间:
2008-6-3 09:23
标题: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20、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网友问〕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是否可以理解为以财务会计账面金额的60%扣除,但不超过限额。 [ 2008-04-25 10:32:11 ]
[ 副司长缪慧频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只要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就是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企业财务会计账面金额如果与实际发生额一致,两者就一样。 [ 2008-04-25 10:32:11 ]
文章来自房地产会计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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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地址:
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3255
根据这个回答是不是意味着业务招待费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就可以全额扣除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6-3 12:17
当然不是,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行
作者:
1126自强不息
时间:
2008-6-7 23:20
也可以理解为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两者孰低原则扣除。
作者:
阿雪
时间:
2008-6-16 19:57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两者孰低原则扣除,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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