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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拆迁补偿中如果拆还比例为1::1.5时,收入成本怎么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阳阳770101    时间: 2011-2-14 14:15
标题: 拆迁补偿中如果拆还比例为1::1.5时,收入成本怎么确定?
1、拆迁补偿中,同意了拆还比例为1:1.5,那么如果拆除房子为60平米,那么我们要还9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售价为2000元的话,超过90平米的部分补差价,该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
2、拆迁补偿中,能白条入账吗?还是要开发票?这个是怎样的操作流程?
请帮忙,谢谢!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1-2-14 16:35
商业性行为,按非货币交易处理。。。。
作者: 起舞弄清影    时间: 2011-2-14 16:37
1.借  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80,000
     贷  预收账款    180,000
     借   应缴税费  --营业税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2.如果被拆迁人是个人,可以用白条入账,同时提供对应的拆迁协议;如果被拆迁人是企业必须到税务局Dai.开发票,否则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不允许扣除。
作者: 秋天的落叶1    时间: 2011-2-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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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阳770101    时间: 2011-2-15 10:23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首先谢谢您的帮助,我想再问下,您回答中的开发成本为18000,这个意思是说,如果补偿超过1:1比例,超过的部分(比如说我问题里超过的30平米)是可以入开发成本,税务上是给予承认的吗?我看拆迁条例中,指明拆还比例应为1:1?
作者: john_fayer    时间: 2011-3-29 13:57
学习学习再学习,继续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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