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公司办公室装修、装潢费用的入账及税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5-30 11:37
标题:
公司办公室装修、装潢费用的入账及税务处理
对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装潢费用不再分第一次装修、装潢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第二次作为递延资产来处理,统一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31条执行。即: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装潢费用如属于上述“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可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007年以前已按原规定处理的不再进行调整。
企业对租赁的固定资产装修、装潢费用在剩余租赁期内均匀摊销。
作者:
bmw2008
时间:
2008-5-31 14:22
进来学习一下
作者:
杨宇
时间:
2008-5-31 21:21
学习一下,谢谢楼主了!
作者:
liuliu1800
时间:
2012-8-23 09:40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