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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参加土地竞拍时支付的佣金等费用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呢?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1-1-22 21:13
标题: 参加土地竞拍时支付的佣金等费用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呢?
问题内容: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有各类附表作为附件。有部分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作为扣除项目,应以上述附表中列举的项目为准。那么,在参加土地竞拍时支付的佣金以及工程工程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又是否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作者: msdc2008    时间: 2011-2-16 21:46
kannkan1111111111111111111
作者: 桔梗    时间: 2011-3-12 09:46
学习了,好东西啊 …………!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1-3-16 15:11
问得好好。。。。。。。
作者: sadewenti    时间: 2011-3-16 15:39
kkkkkkkkkkkkdddddddddddddddd
作者: 索菲    时间: 2011-3-17 14:21
学习……………………
作者: 什么都是浮云    时间: 2011-3-17 15:12
我认为可以扣除,回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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