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取得房产证,也没有留存购建发票。由于企业改制,需将名下房屋处置,已于今年1月份通过公开拍卖将其拍卖,并签订了权益转移协议,由于卖受方要求我单位提供购买发票,我单位也按拍卖价缴纳了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在开发票时,开票经办人要求我单位需同时缴纳土地增值税。请问,在无法办理房产权转移的情况下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要缴纳,该如何计算?谢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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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主题 | 回复:转让无产权的房屋权益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 |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般内资企业转让房产,主要涉及以下地税方面的税费: 1、营业税 转让购置的房产,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依据财税[2003]16号文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另根据穗地税发[2003]141文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或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是指购置不动产、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不包括购进不动产、受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如果未能提供购置房产时的发票,则房产的购置原价不能在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 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应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和教育费附加(3%),应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缴纳堤围防护费(1.3‰)。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增值额,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额=转让房产收入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评估后确定的房产成本价-转让房产时允许扣除的税费,具体规定和税率可在本站首页“税种介绍-土地增值税”中查阅。 4、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5、印花税 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0.5‰,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 上述回复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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