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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09年达到项目结转条件,是否应对06、07年度计税工资进行调增?? [打印本页]

作者: 阿筝    时间: 2011-1-8 09:46
标题: 求助:09年达到项目结转条件,是否应对06、07年度计税工资进行调增??
请教各位老师:
我公司正在进行国税税务稽查。有一个问题,企业与稽查部门存在分歧---我公司2009年度达到完工条件,进行收入成本结转。稽查部门在对2009年的一期项目所得税清算的稽查中参照0607年度的所得税政策,对我公司06、07年度的计税工资进行调整,按计税工资按每月1600元计算可以税前扣除部分,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标准准予列税前扣除。新税法已经规定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全部准予据实扣除,税务部门是否有依据进行这种调增?
作者: 阿筝    时间: 2011-1-8 13:02
没人回答我。。。
我说:我们09年达到项目清算条件,就应该参照09年的所得税政策。06、07、08年度,所得税全部按收入*预计利润率预交,清算也不进行成本费用调整。
稽查人员说:所得税政策是按年清算。不是按项目清算。
事务所的说:这不一定,很多时候,看稽查人员的政策掌握水平。
兄弟企业的人说:千万别认这个帐!我们也有相同情况,稽查时就没有调增所谓的计税工资!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1-8 21:27
税务部门的做法没有错的,应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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