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房地产会计,2008年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季度申报表也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现是预售阶段,2008年是一季度是利润是亏损的,但是有预售收入,申报时按预售收入乘以20%再乘以25%预缴所得税?,还是预售收入乘以20%扣除一季度亏损后再乘以25%预缴所得税? |
|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










:hug: :hug: :hug:






|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