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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拆迁补偿金的税前列支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风玲    时间: 2010-12-30 16:11
标题: 拆迁补偿金的税前列支问题
开发公司拿的是净地,支付政府土地出让金后,对个别人又付了拆迁补偿金,请教可以凭领款人的收条及双方签订的协议税前列入土地成本吗?
作者: 雯雯    时间: 2010-12-30 17:11
可以的,凭拆迁补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和对方打的收据就可以支付补偿款了,我们公司就是这么做的。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0-12-30 19:20
可以的,收款收据、拆迁补偿协议和身份证,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即可。
作者: 风玲    时间: 2010-12-31 09:30
谢谢赐教,这样做税务部门认可吗?
作者: 财会之星    时间: 2010-12-31 10:03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税局iyi认可,只要是真实的。
作者: 木林森CXJ    时间: 2012-11-4 20:54
求解了
作者: panison    时间: 2013-5-6 15:11
注意代扣个税的问题,超过国家补偿标准的需要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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