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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年终盘点:教您如何计征年终奖个税? [打印本页]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0-12-30 16:07
标题: 年终盘点:教您如何计征年终奖个税?
年终岁尾,小编将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做了一次小型盘点,以此帮助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如何计征发放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办法。  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两种年终奖缴税方式
 
  年终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0-12-30 16:08
标题: 年终奖金分两个月发放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本公司每年年终奖金是在次年的1月份计算,且在1月申报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实际发放因考虑员工流动性的问题,是分两个月,1月份发放一半,另一半一般是2月份过年后再发放,但是个税全部是在1月份申报缴纳的,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有没有存在什么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资薪金的所得税是以个人每月所取得的收入额为计算基数,贵企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则应根据当月实际发放到个人的工资薪金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既不能对于未发放的工资提前代扣代缴,也不能在实际发放时不进行代扣代缴。  

  另外,贵企业这种计算方法主要是想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但在该文件中,对于适用条件有着明确性的规定,即“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因而,贵企业应于发放时进行代扣代缴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贵企业这种扣缴方式将只能将员工的奖金在两个不同的实际发放月份里进行扣缴,并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只能采用一次这种计税方法。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0-12-30 16:08
标题: 双薪和年终奖不同年发如何缴纳个税
 【问题】

  最近税务总局取消了双薪制,我想问一下,如果单位有双薪,有年终奖金,但这两项资金的发放不在同一年度,请问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双薪”的规定停止后,如果企业同时发放双薪和年终奖则可以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分开发放则在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再次发放时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0-12-30 16:09
标题: 年终奖发放有窍门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许多企业为开拓市场,对销售人员实行报酬与销售额捆绑的方法,即每年年终按销售人员的销售额一次发放销售奖金。此种方法对于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十分有利,但是从税收角度分析,该方法不仅会增加销售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而且还会使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万成公司是一家大型家具生产制造公司。2007年初,该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报酬与销售额相捆绑的方法。公司规定,销售人员每月从公司领取1600元的工资,然后年终按销售额领取一定比例的销售奖。销售人员老王2006年经过努力工作,实现销售额310万元。按照规定老王应该得到31万元的销售奖金(按10%的比例兑现销售奖)。然而,当老王年终高高兴兴地到公司财务部门领取奖金时,财务人员却告知他在领取奖金之前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老王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比较大,财务人员详细地告知了老王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应纳税额=310000×25%-1375=76125(元)。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计算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面对七八万元的税款,老王觉得无法接受。他提出,虽然按规定年终他能得到31万元的奖金,但是在实际当中他还要支付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因此按年终奖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

  然而,财务人员也爱莫能助,按税法规定像老王这种情况就应该如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按报酬与奖金相捆绑的方法对销售人员发放年终奖金,财务人员的这种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老王所说的情况也是客观的,在实际当中老王确实要支出大量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那么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其实很简单,公司只要对销售人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进行剥离,实报实销,就可以轻松解决这个问题。假设在销售奖金中差旅费占10%‚业务招待费占15%‚通信费占5%‚那么老王的年终应得奖金应该为217000元(310000-310000×(10%+15%+5%))。

  老王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17000×20%-375=43025元。因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前扣除,所以万成公司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0690元(310000×(10%+15%+5%)×33%)。

  (假设2006年万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00万元;万成公司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在采用此种方法之后,老王可少缴纳个人所得税33100元(76125-43025),万成公司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0690元,老王和万成公司都得到实惠。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0-12-30 16:40
标题: 两种年终奖缴税方式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对年终奖纳税有明确规定,但可能许多市民并不了解年终奖纳税的实际操作,为此,记者通过以下两个例子来向您展示两种纳税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李先生2009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400元(高于2000元)。那么,李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2000元÷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元×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元-2000元)×5%=20元(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元+20元=1195元

  第二种情况: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陈先生2009年年终奖为3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1400元(低于2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2000元-1400元)=2400元

  (2)2400元÷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3)应纳税额为[3000元-(2000元-1400元)]×5%=120元
作者: 爱的奉献    时间: 2010-12-30 17:30
说的非常清楚了好3333
作者: wk5070    时间: 2011-1-2 15:58
再学习一下,谢谢了!
作者: gyj418276792    时间: 2011-1-11 20:37
打印出来,有时间学习,谢谢
作者: nthzy    时间: 2011-1-15 08:09
是这样的情况,但个人报支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信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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