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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12-25 15:28
标题: 海南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海南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本网讯 日前,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保证土地增值税税款均衡入库,海南省地税局下发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明确调整该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通知指出,海口、三亚地区,以及陵水、琼海、文昌、万宁、澄迈、乐东的沿海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同时,纳税人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须凭政府有关批文确认。

  该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11年1月1日起应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一律按通知执行。
作者: yikang    时间: 2010-12-26 00:15
谢谢银河老师,我这几天还没有注意到呢!
作者: 娟娟511    时间: 2010-12-26 15:3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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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1-4 14:32
海南地区的预征率还不是很高啊,呵呵
作者: 爱的奉献    时间: 2011-4-2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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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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