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未开发土地是否应作为无形资产摊销? [打印本页]

作者: 章之峻    时间: 2008-5-26 15:08
标题: 未开发土地是否应作为无形资产摊销?
暂未开发的土地会计处理时是否要作为无形资产摊销呢?而税务上是否允许摊销额作为费用抵扣?

我看到安永审计时将未开发土地做了费用摊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5-26 17:24
按照规定: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后,如果未开发,应先记入无形资产,摊销
但是一般房地产企业在拿到土地证后会马上进行项目的开发工作,所以较少存在长期不开发的情况,再说,一年不开发就要收土地闲置费,两年就没收了,所以房地产企业很少会将土地出让金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再说,摊销掉一部分土地成本后,那岂不是不利于土地增值税的加计扣除,没有那么傻
作者: 1126自强不息    时间: 2008-5-26 22:52
楼上说的有道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