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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预售阶段咋样缴纳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绿色家园    时间: 2010-12-15 22:52
标题: 预售阶段咋样缴纳所得税?
国税发[2006]31
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国税发2009 31号文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到底扣还是不是不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新文件咋没提呢?文件不一样呀!
作者: 深圳胖子    时间: 2010-12-16 11:02
继续把2009 31号文往下看,到第三章的第十二条就写得很明显了,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0-12-31 13:40
我也给这个问题困扰过 不过 后来弄明白了哈
作者: 中原企管    时间: 2011-1-4 15:28
看一下,不知道如何操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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