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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用房产评估增值增加实收资本是否可行?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12-4 21:32
标题: 采用房产评估增值增加实收资本是否可行?
采用房产评估增值增加实收资本是否可行?
有一家內资有限责任公司,想通过房产评估增值形式来增加实收资本是否可行?如果公司没有可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和税后盈余,有不投入资金而使实收资本增加的好方法吗?
解答精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家公司吸收合并另一家非关联的公司,或者收购另一家公司IOO%的股权时,或者将一部分资产、负债分离出去成立另一家新公司,或者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才能按评估价调整账务。其他情形,资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可能计提减值准备,却不得按评估增值计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外出租的房地产,可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增加留存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其他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也都可以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实际操作中,不少企业不涉及上述情形,也通过评估报告调整账务,再通过验资报告,增加实收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然后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资产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作纳税调整。这样操作虽然没有少缴企业所得税,但违背了《企业会计制度》。
作者: msdc2008    时间: 2011-3-8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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