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三年的结转年限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8-5-24 16:32
标题: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三年的结转年限问题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

2008年05月07日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新开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有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这三个纳税年度从何时开始算起,从取得销售收入开始还是从广告费等费用发生时开始计算?另外三年又怎样算?如05年12月开始计算,算到08年12月还是07年度就结束?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据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向后结转的起始时间可从次年开始,分三年按规定的标准结转扣除。具体到上述例子应为截止时间08纳税年度。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5/07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8-5-29 16:53
还是有点不明白,是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那一年度开始结转吗?
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08-6-12 11:09
这个问题~~实际上只回答了一半。这点我在年初的时候就问过我的专管员,他目前没有明确的答复,原因主要是07年与08的所得税发生了变化,对于这3项费用的扣除比例明显有了变化。我用举例来说明
如一个企业在06年创办,08年才开始预售。那么06-07年的3项费用没有可以抵扣的收入比例,实际上是在08年及以后年度按比例抵扣,但不巧,08年的新税法的规定又有了新的抵扣办法。试问如何处理08年以前的3费呢?还有就是新税法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合计按收入15%抵扣,但老税法规定,房地产广告费是8%,业务宣传是0.5%。我个人感觉新税法会针对房地产特殊行业出台补充条款。由于业务宣传费没有广告费要求高(相关广告费的定义可以在老税法找到),且开票的成本低,转嫁的成本也相应减少。企业肯定是尽量开业务宣传费发票(新税法是合计15%),相信税务局不会不知道当中的问题。我不奢望税务局真的会减少企业的负担,不然业务招待费就不会说6折再按比例了!

以上是我对3项费用的理解,请指正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8-10-29 16:21
我赞同楼上的观点!是否对房地产行业还有新的补充条款出台,现在都是未知数!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