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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评估增值部分能否入账? [打印本页]

作者: 索菲    时间: 2008-5-23 15:57
标题: 土地评估增值部分能否入账?
房地产公司为取得贷款,评估了待开发地块作贷款抵押,该地块评估增值2500万元,请问此增值部分该不该入账?
如果入账即:借  无形资产  2500
                            贷    资本公积   2500
此部分是否在后期影响企业所得税?看到网站上有很多相关评论,但并不是很明确,也许是我没有真正理解,请问就增值部分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急盼!!!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5-23 16:11
一般不入账,如果银行需要就单独给它做份报表
如果入账的话,需要缴纳各项税金的,当然企业所得税是大头
作者: 丁新    时间: 2008-12-21 18:02
那么以后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块增值怎么处理??也有牵扯吗??盼飞雪大哥回复!谢谢!
作者: lchdxy    时间: 2008-12-21 20:28
不入账, 没有文件.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21 23:11
调账的情况:股份制改造(财会[1998]16号),其他情况一般不调账。
调账的所得税处理:
(财税字[1997]第77号)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建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地调整有关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格的情形: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实行新准则的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积极相应“不做假账”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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