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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评估增值部分能否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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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索菲
时间:
2008-5-23 15:57
标题:
土地评估增值部分能否入账?
房地产公司为取得贷款,评估了待开发地块作贷款抵押,该地块评估增值2500万元,请问此增值部分该不该入账?
如果入账即:借 无形资产 2500
贷 资本公积 2500
此部分是否在后期影响企业所得税?看到网站上有很多相关评论,但并不是很明确,也许是我没有真正理解,请问就增值部分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急盼!!!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5-23 16:11
一般不入账,如果银行需要就单独给它做份报表
如果入账的话,需要缴纳各项税金的,当然企业所得税是大头
作者:
丁新
时间:
2008-12-21 18:02
那么以后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块增值怎么处理??也有牵扯吗??盼飞雪大哥回复!谢谢!
作者:
lchdxy
时间:
2008-12-21 20:28
不入账, 没有文件.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21 23:11
调账的情况:股份制改造(财会[1998]16号),其他情况一般不调账。
调账的所得税处理:
(财税字[1997]第77号)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建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地调整有关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格的情形: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实行新准则的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积极相应“不做假账”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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