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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用用途房屋成本分摊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昔日重现    时间: 2010-11-19 10:48
标题: 不用用途房屋成本分摊问题?
一般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都包含住宅,商铺,车库等等。而且同一栋楼底层是商铺,上面是住宅,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但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住宅和商铺的成本一般是按建筑面积分摊的,很不合理,不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商铺增值额会很高。
大家有什么合理的分摊方法,让税务认可?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2-2-26 13:02
但有的地方是按销售额比例分配的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2-27 08:34
可以按照销售售价系数法分摊,而像宁波地税就有规定,商铺成本可以比住宅多分摊10%,这个还是要跟地税局商量的,不能一概而论。不违法,不违规,协商解决才是王道。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12-3-2 11:24
看来你走入误区了。成本核算是相同的。只是你的产品使用功能不同所以价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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