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营业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陈念秋
时间:
2008-5-22 11:42
标题:
营业税问题
请问各位,房地产在收到购房款时,是预交营业说以及附加的
那么,我计提是: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A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B
等地方税款
贷:预收账款-预交税款 A+B
缴纳是;
借:预收账款-预交税款 A+B
贷:银行存款 A+B
到确定收入时,我在按预收账款-预交税款的数目,转到主营业务收入可以吗?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8-5-22 12:55
错了
不需要预提,下个月10日前按照上月预收款计算交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A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B
等地方税款
贷:银行存款 A+B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5-22 14:22
我们的处理是: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这样可以进入当期损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5-22 14:37
回复楼上:没有确认销售收入,又怎么能确认销售税金及附加?
我认为你这种帐务处理不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
另外,请问:公司做的营销广告牌应取得什么样的发票,我们这里的广告公司均提供国税部门监制的商业零售发票,我要求他们提供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还让他们笑话,不知你们是如何处理的?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8-5-22 15:08
营销广告牌应取得什么样的发票
请说明该发票所开具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说应该是服务业发票
作者:
三页
时间:
2008-5-22 16:35
我认为
预收收入缴税直接在扣款时记入应交税费的借方,不用计提
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牌,应该取得服务业发票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8-5-22 16:36
原帖由
三页
于 2008-5-22 16:35 发表
我认为
预收收入缴税直接在扣款时记入应交税费的借方,不用计提
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牌,应该取得服务业发票
绝对支持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5-22 17:50
对企业财务来说,税务问题是最重要的,至于科目的问题相对是次要的,科目对错不影响根本,应尽量缓缴税款,节省资金流,这是最根本问题。
应是服务业发票。
作者:
阳光美美
时间:
2008-5-24 20:40
标题:
回答
我想预交税金不能在当期税前扣除的。但是我们这儿的税务部门当期预交纳的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其它税种只能按当期实现收入计提扣除。
作者:
帝企鹅
时间:
2008-5-25 10:19
我们这儿在没有确认销售收入时计提的税金进入递延税款,待确认收入后再从递延税款中转入销售税金及附加
作者:
好心情
时间:
2008-5-27 16:59
同意3#意见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2 01:13
不需要计提的
作者:
流风破
时间:
2009-3-22 10:55
1预收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3 缴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作者:
残荷听雨声
时间:
2009-3-22 20:59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A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B
等地方税款
贷:预收账款-预交税款 A+B
我认为以上处理,虚增了预收账款,导致预交所得税增加,且未确认收入前,不宜计入税金及附加,直接放在应交税金借方即可,另广告牌的发票问题,要看提供广告牌的单位是否是营业税纳税人,如果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产商品并提供营业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开具商品零售发票,否则开具地税发票.
作者:
月牙弯弯
时间:
2009-3-23 11:35
没有结转收入时,直接交纳,用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等,结转收入时直接冲减应交税金对吗
作者:
月牙弯弯
时间:
2009-3-23 11:36
希望高人指点迷津。我说得对吗
作者:
凤凰涅磐
时间:
2009-3-23 11:44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
代:银行存款
发票应为服务业发票
作者:
幽思
时间:
2009-3-27 21:50
我们的流程是收到预售房款时
借:现金
贷:预收账款
预缴税金时
借:应缴税费 营业税 城建税等
贷:银行存款
等到结转收入的时候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
作者:
小飞鱼
时间:
2009-3-28 16:51
同意幽思的说法,不应该向楼主一样记入预收账款!所以我们应缴税费经常是借方余额。
作者:
雨中曲
时间:
2009-3-30 11:45
递延税款不是核算所得税的吗,营业税可以计在这里吗?新手提问,请大家不要笑话.
作者:
吴东新
时间:
2009-4-19 19:50
标题:
学习了!
虽然已经头昏眼花,但还是觉得很有意思!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