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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柏拉图    时间: 2010-11-12 14:28
标题: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公司成立以来,购了土地,没有开发,一直没有交过土地使用税,请问土地使用税是如何征收的,如果要交,从什么时候开始,怎样计算?
作者: ffmm    时间: 2010-11-12 14:41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要求吧(按年,按月,按季),我这边是按年交,09年的,今年5月31前报完,逾期按交税额每日万分之五交滞纳金.
不同的地块也有不同的单价,看是几级的土地,你要不知道可以问主管的税局专员.
作者: jxyzkq    时间: 2010-11-13 21: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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