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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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色小樽
时间:
2010-11-10 16:38
标题:
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库
根据青税地函2009 47号 说 房产企业通过销售将地下车库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出售给购房人,视同房地产转让收入,相应的成本亦可作为公用设施配套扣除;
又有说以销售名义长期出租地下车库的,不列作销售收入,成本亦不能相应扣除。
这个不是有点矛盾么?
如果作为出租收入,那会计上是根据出租年限分摊么?那相关的成本转作为固定资产么?以后的维修是不是都得开发商出呢?
谢谢高手指教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1-10 17:31
我也来学习。期待高手!!!!!!!!!!!!!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11-10 18:54
实质重于形式,地下车库的销售采用出租的方式,是因为法律法规对于无产权车库、车位的不明确造成的,其实质还是销售不动产。
税收上对于这种行为的界定也非常不清晰,楼主提到的两种说法都有,不过大多还是倾向于按照销售不动产来处理。
如果真的按照出租的方式来的话,房产税的负担太重了
作者:
蓝色小樽
时间:
2010-11-10 19:57
非常感谢版主的回复
那如果作为销售 成本在公用设施中分摊了 产权最后归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还是归属小区所有物业业主? 以后这块的维修该由谁负担呢?
看到以下这段 该如何理解呢
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已分摊——属于全体业主
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的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作者:
crreg
时间:
2010-11-11 21:45
我们还是作为租赁处理。(这也是税务局提出的)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0-11-13 17:56
我赞同管理员的说法,不过,地下车库也确实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作者:
小振
时间:
2010-11-15 14:01
主要是土地增值税界定面积就麻烦,因为人防面积在实测报告中就是一个整数,没有分每个人防车位的面积
作者:
elvendu
时间:
2010-11-15 14:10
出租车库使用权,但还是要当不动产销售那样操作的。收入与房产销售明细分开。成本什么都跟其他一样可以抵扣什么的。我们以前一个项目还在一张不动产发票上显示,只是上面内容不一样业主不用交契税
作者:
elvendu
时间:
2010-11-15 14:12
要是不算销售那样操作,算出租的话,那样你去开租赁服务票,税务就要按房产出租算了税负就高了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11-16 08:52
个人意见,从现有的法律条款来看 销售无产权的车位不能算销售不动产 只能算出租 ,不符合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所以收入不征土地增值税 成本也不给扣除 ,收入只做出租处理
作者:
海边人
时间:
2012-9-2 00:34
来学习的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2-12-23 06:43
没有产权,只能是使用权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2-12-23 06:44
是的,我们交纳的是房产税,那是税务局,完成任务的好方法
作者:
我稻草人
时间:
2012-12-29 14:46
大胖宝宝呀 发表于 2010-11-16 08:52
个人意见,从现有的法律条款来看 销售无产权的车位不能算销售不动产 只能算出租 ,不符合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范 ...
赞同!实质重于形式,虽是出售,但是因为没有产权,其实是出租,应作租赁业缴纳营业税。
作者:
gxhwhr
时间:
2015-3-12 22:13
学习了
作者:
索菲
时间:
2016-4-21 16:47
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364832028
时间:
2016-5-27 18:28
学习了
作者:
rakehell78
时间:
2016-9-18 10:21
学习中...
作者:
梅C
时间:
2016-9-18 15:42
仁者见仁,还得法律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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