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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征管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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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ZG2425
时间:
2010-11-9 09:35
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征管的最新规定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和《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清算)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
统一规定并适当提高预征率
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前要实行按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征,该预征率由各地自行确定。但大多数地方规定的预征率偏低,导致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不愿意进行清算补税。因此,本次国税发〔2010〕53号文件提出要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并直接确定最低预征率。文件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作者:
lcc0001
时间:
2010-11-9 09:44
太贵了。。。。。。。。
作者:
许其斌
时间:
2010-11-9 11:22
taiguiliao
作者:
wshadow
时间:
2010-11-9 11:44
太贵了~~~~~~
不行啊
作者:
keke_3086
时间:
2010-11-11 17:21
没钱,想看。。。。。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10-11-14 16:42
导致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不愿意进行清算补税
作者:
msdc2008
时间:
2011-3-28 21:01
太贵了。。。。。。。。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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