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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下室人防和非人防车位出售收入纳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追~梦~人    时间: 2010-11-2 22:00
标题: 地下室人防和非人防车位出售收入纳税问题
1、地下室人防和非人防车位出售收入是否都要开具不动产发票?  2、如人防车位出售收入开具不动产发票,那么土地埴值税是否要交纳?    3、如人防车位出售开具租赁发票,房地产税是否要交纳?
作者: 追~梦~人    时间: 2010-11-3 23:03
怎没人回答呢
作者: 雁过无痕    时间: 2010-11-4 08:32
1、地下室人防和非人防车位出售收入是否都要开具不动产发票?  2、如人防车位出售收入开具不动产发票,那么土地埴值税是否要交纳?
1.目前我们是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车位收入并入销售收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平时按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2.如果开具车位租赁发票,地下车位是需要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地上车位不符合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11-4 08:34
如果有产权的部分出卖的话 土地增值税要缴纳 没产权的人防出租的话 土地增值税不缴纳 但是这就涉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这部分人防成本如何扣除的问题 比较头疼 按建筑面积扣除 似乎不是很合理 哪位有好的建议
作者: gyj418276792    时间: 2010-11-21 20:48
标题: 问题
我也需要,请老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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