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开盘时抽奖送家电等如何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canan_chain    时间: 2010-11-1 09:24
标题: 开盘时抽奖送家电等如何账务处理?
开盘时客户抽奖送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如何账务处理,具体记到什么明细科目?税务上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吗?税务会查吗?

可以如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吗?

[ 本帖最后由 canan_chain 于 2010-11-1 16:46 编辑 ]
作者: xcl0205    时间: 2010-11-1 09: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简单生活    时间: 2010-11-1 09:38
入销售费用。并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作者: 小彬    时间: 2010-11-1 09:56
学习学习,我也想知道
作者: 邹洪彬    时间: 2010-11-1 10:25
我也想看看是怎样处理的
作者: 邹洪彬    时间: 2010-11-1 10:25
我也想看看是怎样处理的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0-11-1 12:05
涉及增值税问题,最好找个变通的办法。
作者: canan_chain    时间: 2010-11-1 15:32
谁来详细解答下啊
作者: 路漫漫    时间: 2010-11-1 16:07
销售费用,代扣个税。但如果是卖房子送家电则不代扣个税。
作者: tanxiongming    时间: 2010-11-2 08:37
标题: 买一送一
这是我对关于买一送一问题的回复。遇上这样的税务稽查人员,既为房地产公司叹息,也为税务局有这样的稽查人员感到悲哀。我是一名税务工作者。无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所讲的无偿是不需要支付代价的,正因为这一点,国家为了防止利用无偿来避税,规定必须视同销售征税。此案例中对购买其商品房的前30名住户实行买一套住房无偿赠送一台价值3000元空调的有奖销售策略。要得到无偿赠送一台价值3000元空调就必须成为购买其商品房的前30名住户,问题其实很清楚,房款已经收了,空调只是企业的一种广告支出,因此赠送30台空调的行为在实质上并不符合税法立法精神所指的无偿赠送行为,系有偿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欢迎联系。tanxiongming@163.com
作者: 大蟒    时间: 2011-3-25 16:10
标题: 回复 10# 的帖子
回答的清晰明了,感谢。
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11-3-25 16:32
这个是很复杂的问题,有销售的嫌疑,但是一般的操作都是进费用
作者: 君与习    时间: 2014-1-7 16:30
认真学习
作者: 君与习    时间: 2014-1-7 16:34
来学习了
作者: 小宇宙满了    时间: 2014-1-8 08:56
学习了谢谢
作者: 冰雪天使    时间: 2014-2-12 21:46
学习学习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