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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增细则怎么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登入    时间: 2010-10-29 17:19
标题: 土增细则怎么理解
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这句话怎么理解?
作者: 小小蜜蜂    时间: 2010-10-29 20:01
比如一个项目分好几期开发,那么每一期就是一个核算对象;如果整个项目没分期,那整个项目算一个核算对象。我是这么理解的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0-29 21:02
支持2楼!!!!!!!!!!!!!!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10-29 21:34
支持小蜜蜂的回答,加本位币5元鼓励,谢谢你的热心解答
作者: 小小蜜蜂    时间: 2010-10-29 21:47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谢谢站长的鼓励,我会再接再厉的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10-30 07:09
呵呵 支持小蜜蜂 加油 呵呵
作者: 登入    时间: 2010-10-30 09:33
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是不是可以理解成 比如我项目里有一层是商铺上面是住宅,这样是不是可以不分别计算增值额,把整个项目合并在一起来计算,住宅部分就不享受土增额20%以下的优惠政策。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这样计算?税务认不认账
作者: 登入    时间: 2010-10-30 09:35
先算出整个项目增值额,再算出增值率,可不可以?
作者: 小小蜜蜂    时间: 2010-10-30 19:00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一个项目里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包括商铺),两个是要分开来算土地增值税的,两者的预征率也不一样
作者: 登入    时间: 2010-10-31 11:11
比如:商铺层高是住宅层高的1.5倍,这块建安成本怎么分摊?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10-31 15:46
7楼的做法 某些筹划上是有的 只是税务不会买帐
作者: 蓝色小樽    时间: 2010-11-1 10:06
那是不是就是按一期一期来的?不用每期里面分不同的成本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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