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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部分材料和预制件全部都属于甲供料吗?税务机关有无界定甲供料的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0-10-28 13:01
标题: 这部分材料和预制件全部都属于甲供料吗?税务机关有无界定甲供料的标准?
这部分材料和预制件全部都属于甲供料吗?税务机关有无界定甲供料的标准?  
2010-09-13   [来源]流转税管理处   


      问题:工厂基建时,甲方将自己购买的材料和自制件提供给施工承包方用于本工厂的建设工程,这部分材料和预制件全部都属于甲供料吗?税务机关有无界定甲供料的标准?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因此,建设方如提供设备以外,其他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等都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关于设备定义为安装工程中的设备是指由纳税人外购或由工程发包方提供的,经过其他独立企业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或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起重、传输、医疗、实验、检测、计量等特定功能,安装时不需要进行工艺、形状、功能、用途等方面的加工改造,安装后不会发生性质、形状、功能等变化的工业产品。根据国家安装工程预(决)算中对材料不取费只取税、对设备不取费也不取税的工程造价原则,同时参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材料与设备的划分标准,对不参与安装工程造价取费取税的工业产品应界定为设备。
  
  

   


              主办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 msdc2008    时间: 2011-4-17 21:31
界定很严谨呀111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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