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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哪些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可享受以土地成本及开发成本加计20%抵扣? [打印本页]

作者: 深圳胖子    时间: 2010-10-26 15:11
标题: 哪些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可享受以土地成本及开发成本加计20%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问:这里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还是只要是能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都包括在内?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从事房地产开发;从事高尔夫球场经营;从事旅游观光开发等,请问这种类型的公司也能享受20%的加计扣除吗?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0-10-26 15:11
加记20%扣除只限于房地产企业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10-10-26 15:29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名称: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某什么置地"吧.
作者: dxping49    时间: 2012-3-22 12:44
清风苇笛 发表于 2010-10-26 15:29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名称: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某什么置地"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
作者: 小小会    时间: 2012-3-22 15:56
房开公司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22 15:57
学习了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2-3-26 15:18
只有房地产企业才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加记20%扣除的优惠。
作者: gxbshg    时间: 2012-3-30 22:32
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是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作者: 熊国锋    时间: 2012-4-5 15:49
只要经营范围中有从事房地产开发,而且必须是新建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才能享受20%的加计扣除。如果是旧房转让就不能享受了
作者: 499734998    时间: 2012-4-6 17:07
当然是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
作者: 阿农哥    时间: 2012-4-15 13:19
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公司
作者: Dk~boom    时间: 2013-11-27 08:57
大家说的房地产企业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营业范围都不太准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按项目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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