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涉税政策解读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10-21 12:32
标题:
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涉税政策解读
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涉税政策解读
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企业之间占用资金现象非常普遍。在此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例」A企业无偿占用关联方B公司1000万元,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应收取资金占用费50万元。由于A企业未收取资金占用费,税务机关可以对此进行调整,调增A企业利息收入50万元,征收企业所得税。
……………………
作者:
红剑
时间:
2011-3-14 10:00
这个案例很好,值得借鉴,我在中华会计网校上看过
作者:
天海
时间:
2011-4-6 22:43
内容不错,有些收获!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