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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最近制度下的售楼部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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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10-10-15 17:18
标题:
请教:最近制度下的售楼部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请教:我在网上搜索了售楼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都比较陈旧,请问大家最近制度下的售楼部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分几种情况,1.
利用开发搞定或部分搞定的楼宇内的商品房装修、装饰后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使用,项目销售完毕,作为开发作品销售处理以及转为公司自用或出租。
2.利用开发小区内楼宇之外的引人瞩目的位置,建造临时设施,例如售楼部、样板间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使用,项目销售完毕即行拆除或转为公司自用或出租。
3.利用开发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例如会所)装修、装饰后,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临时使用;项目销售完毕作为开发作品销售处理以及转为公司自用或出租,也许移交物业公司,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4.在开发小区之外的人口活跃密集区租入或自建销售网点,项目销售完毕,转为其他项目使用或出租、销售处理。
作者:
panguifu
时间:
2010-10-15 17:20
为什么要审核,学写了,不行吗。谢谢了
作者:
jinnee517
时间:
2010-10-15 20:37
1、利用开发产品作售楼部,做固定资产入账处理。
2、建的临时售楼部,以后拆除的,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3、利用配套设施作为开发产品单独核算,以后对外出售的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以后转为物业用房等的作为开发产品配套设施就行。
4、租入的网点建售楼部,直接入销售费用。
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10-10-16 11:17
楼上的很详细,非常好
作者:
gyj418276792
时间:
2010-11-21 20:53
3楼说的很详细,我也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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