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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务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7-9-10 11:22
标题: 税务处罚?
我公司在06年的土地使用税,由于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问题没有缴纳,07年稽查时发现,税务局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2倍以下的罚款。结论还没下来。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行为是否适用这一条款呢?
第六十三条中,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不缴的,是为偷税,公司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吗?适用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呢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情况是,已经申报了,但是对税法理解偏差导致少缴税款的;有的情况是忘记了或遗漏了某些税项;有些是当地的土政策,企业根本都不知道,主管局也不通知,到税务稽查时,拿出文件,企业才知道的。上述情况税务应是如何认定的?但是,税务局一检查就罚款,究竟是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还是适用第六十三条的偷税认定。税务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及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调的是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个人觉得适用范围特别窄
针对罚不罚款,有点判断不准,请指点!




谢谢!
作者: 泡泡糖    时间: 2007-9-10 12:26
这个就是所谓的税务自由裁量权啊。
至于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还是适用第六十三条的偷税认定这些并不予盾的啊,金额或比例达到一定数字就是偷税了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9-10 12:39
漏税和偷税有时候是很难区分的

税务局说啥就是啥,这个世界就这样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7-9-10 15:23
偷税行为是没有金额或比例的衡量标准的。这是什么样的世界呢!
作者: 天平猫    时间: 2008-12-26 08:54
现在这个情况需要你们老板出面了。政策都是在税务办事人员嘴巴上解释的。关系到了,嘴巴里的政策自然就变了。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0 14:15
漏税和偷税真的不好区别,就看和税务机关的沟通了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25 10:52
学习学习看看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2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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