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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合作建房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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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scwt
时间:
2010-9-29 10:12
标题:
关于合作建房的税务问题
(
A
村现有安置房用地
30
亩
,
其中
15
亩村里决定做安置房
,
另
15
亩转为开发用地出售
.
与我司签订协议
,
由我司垫资开发安置房
,
其中村里负责安置房报建并与施工队签协议,我司只负责资金和管理。安置房建成后,交付村里,我司不收取费用。等开发用地
15
亩挂牌后,村里协助我们取得该块用地。不论我司能否取进该块用地,村里在取得土地出让费后都归还我司代垫资金,并承诺在后续村里的建设开发中优先给予我司,请问我司在安置房建设完工交付村里时要交营业税吗?)
作者:
简枫
时间:
2010-9-30 10:03
个人认为,不需要。这其实只是你借款给A公司建房,而你公司可以获得后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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