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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差旅费补贴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8-5-14 13:19
标题: 关于差旅费补贴的问题
关于差旅费补贴的问题


虽然出差伙食补助应按差旅费有关规定处理,但不等于可以全额按实列支,而应在差旅费补贴标准范围内作税前扣除。《工业企业财务制度》(92)财工字第574号第七章成本和费用第四十八条规定: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由于总局对差旅费相关内容未作更明确的规定,因此在目前,企业的差旅费补贴标准一般由企业参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企业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在标准范围内的,税务部门予以认可;超过标准的部分,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企业差旅费补贴标准未报财政部门备案,或者当地财政部门无具体规定的,就可以参照《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文字[1996]2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8-5-14 13:21
这个贴上来有点搞笑, ,都是90年代的东西,但是,比这更新的就是没有。如果税局真跟你叫真,这也还可以用来作为参考,你们自己补补贴贴的金额不算数 :L :L :L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8-5-14 13:21
偶收藏也有段时间了,事实上真有税局的人提及过这个文件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8-5-14 13:22
偶笑死咧,偶说,税局也要与时俱进啊 ,大家都笑了起来
作者: 风之小屋    时间: 2008-6-4 15:44
现在至少100元
作者: 彩色沙漠    时间: 2008-6-14 23:10
拿出来讨论讨论也好的啊,不管有用没用,不用付钱的
作者: 乔丹    时间: 2009-9-16 17:17

现在15元能干什么啦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9-27 21:17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作者: ammeltz    时间: 2009-9-28 11:43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与成功者同行,择善而从,不善而改。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10-8 21:36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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