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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资损失弥补亏损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5-14 13:11
标题: 投资损失弥补亏损问题
咨询内容:  
  我公司07年度收到境外投资收益10万元,同时对国内一企业投资进行了股权转让,发生损失8万元,请问,境外投资收益与境内投资损失能否相互抵减,按2万元并入当期所得。



回复解答:
  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盈余的,不再补税。部门:税政二处  答复时间:2008-05-0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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