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投资损失弥补亏损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5-14 13:11
标题:
投资损失弥补亏损问题
咨询内容:
我公司07年度收到境外投资收益10万元,同时对国内一企业投资进行了股权转让,发生损失8万元,请问,境外投资收益与境内投资损失能否相互抵减,按2万元并入当期所得。
回复解答:
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盈余的,不再补税。部门:税政二处 答复时间:2008-05-05 14:41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