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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和税务人员谈纳税调整处理之四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9-19 13:14
标题: 和税务人员谈纳税调整处理之四
       中秋节到了,甲企业向外购买了一批月饼发放给职工,甲企业的会计在视野论坛上看到专家高人们的种种议论,不知道怎么做处理了。就此咨询税务人员,以下是摘要:
       甲企业的会计:企业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应该怎么处理的?
       税务人员:首先要看你们企业购买月饼时,对方企业开的是什么样的发票?
       甲企业的会计:如果对方企业开的是商业销售发票呢?
    税务人员:由于企业购买的是一项资产(商品),必须履行资产验收进库手续,再根据企业用途做领用出库手续。如果你们企业作为职工福利,出库手续则应该有给职工的发放明细表。
    甲企业的会计:如果对方企业开的是服务业发票呢?
       税务人员:说明对方企业提供的是一项劳务,你们企业就不必要履行什么进库出库手续了,直接进入企业作为相关用途的费用中。上述情况由于劳务费用是无法再发放分配给每个职工,应该直接作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而不是职工福利费。
甲企业的会计:哦,我明白了,那应该如何缴纳相关税呢?
    税务人员:也分对方企业开的是什么样的发票,缴纳的税也不同。
    甲企业的会计:如果对方企业开的是商业销售发票呢?
    税务人员:根据相关税法规规定:
            1、由于该商品(月饼)所有权发生转移,企业应该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由于该货物(月饼)作为职工福利,企业可以作增值税进项转出不视同销售。
           3、由于职工得到该商品(月饼)就等于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企业应该代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将职工得到商品(月饼)的价值并入当月工资中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甲企业的会计:哦,企业还要缴纳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人员:是的,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是应该的,但是对于这个情况,又规定企业可以按购入价作为计税基础,这样实质上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与会计处理一致。
    甲企业的会计:我明白了,实质上收入与成本一样的,所得税为零。如果企业作高价给职工就有差额,应该缴纳所得税了。那如果对方企业开的是服务业发票呢?
     税务人员:根据等相关税法规规定:
          1、由于企业取得是对方企业提供的一项劳务,因此不涉及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同样由于企业取得是对方企业提供的一项劳务,企业内部之间提供享受劳务,不缴纳营业税。
     甲企业的会计:哦,这样就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代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了?
     税务人员:是的,但是企业只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将来按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0.5%之间孰低在税前扣除。
     甲企业的会计:啊!!!这样就是说企业取得商业发票,企业和职工缴纳税,但是企业可以按发票金额100%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取得服务业发票,企业和职工不缴纳税,但是企业只可能按发票金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0.5%之间孰低在税前扣除了。
     税务人员:是的,企业自己可以做选择,与税务机关无关。

[ 本帖最后由 海南闲人 于 2010-9-19 13:18 编辑 ]
作者: 皮波    时间: 2010-9-19 16:26
好好好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皮波    时间: 2010-9-19 16:28
选择哪个呢@@@@@@@@@
作者: sdcjlq    时间: 2010-11-24 13:39
haohao学习以下,谢谢楼主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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