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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防地下车库出售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lonkee    时间: 2010-9-18 09:10
标题: 人防地下车库出售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利用人防设施建成的地下车库,出售取得的收入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因为按照土地增值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产权发生转让征税;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未转让的不征税”,那么由于人防地下车库是没有产权的,所以是否意味着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呢?
作者: 潇湘元子    时间: 2010-9-18 09:21
法律规定,人防设施建设的地下车库是不给对外销售,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作者: lonkee    时间: 2010-9-18 09:29
但是就我所知的,都有拿来出售的。原先,我们公司是有交土地增值税,但我个人认为应该不用交的。
作者: jinnee517    时间: 2010-9-18 10:19
出售(长期出租)人防设施的地下车位,应就车位成本单独核算,作为非普通住宅,交纳土地增值税。
作者: yu521125    时间: 2010-9-18 14:32
2009 31号文规定,地下人防做公共配套设施费。
我认为不用交,按出租交房产税?对不对?
作者: tzlong1977    时间: 2010-9-18 14:45
人防设施建成的地下车库没有产权只可以出租,不好出售吧!
作者: 榕榕    时间: 2010-9-18 15:59
个人认为应该交土地增值税
作者: 天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10-9-18 19:49
出售(长期出租)人防设施的地下车位,应就车位成本单独核算,作为非普通住宅,交纳土地增值税。
人防设施建成的地下车库没有产权只可以出租
纳土增吗???
作者: 智诚    时间: 2010-9-19 11:12
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地下车位使用权,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20年,使用费一次性收取。对这笔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9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就不构成出售或转让。只出租地下车位的行为,因为没有发生使用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项目,以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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