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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纳税筹划案例一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9-9 20:33
标题: 纳税筹划案例一
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中,有部分商业用房未对外销售,该房地产公司投资设立了一家超市,拟直接用房地产公司的这批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所,请问该如何处理这项业务使得双方税负最低?是直接将该用房出售给超市还是将该房出租给超市?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9-9 20:33
有三个方案可供分析:1,开发商将房产出售给超市;
                            2,开发商将房产出租给超市,财务上将该房产转为固定资产;
                            3,开发商将房产出租给超市,财务上不将房产转为固定资产;
作者: 泡泡糖    时间: 2007-9-9 21:01
我认为是第2个方案好,其实第3个方案和第2个是一样的.
(财务上不将房产转为固定资产,可超过一年的必须要转入固定资产的)
开发商出租这些房产,仅需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别的税金均不需缴纳(在出售时再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作者: 泡泡糖    时间: 2007-9-10 12:30
怎么没人发表意见了呢。
我顶上去,呵呵
作者: 云天化    时间: 2007-11-5 21:39
标题: 方法         
方法方法方法方法  
作者: dina0929    时间: 2009-2-19 11:14
学习学习,看看如何处理
作者: 心语琪琪    时间: 2012-1-31 14:23
谢谢,想学习一下,辛苦了
作者: ly87673815    时间: 2012-1-31 14:36
开发商可将商业用房以投资方式,过户给超市;开发商不缴营业税,但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采用出租方式,开发商无法进行项目清算,在清算时,土增还是免不了。
作者: 53594415    时间: 2012-2-3 10:28
看看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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