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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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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9-17 09:43
标题:
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
请教个问题 假如我花了1000万 买了政府一块地 然后呢 办产权之前就交了契税 而后面又发生了和地相关的那些补偿 安置补偿费等 这部分补偿要交契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我前面的情况属于这个文件规定的范围吗 ?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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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胖宝宝呀 于 2010-12-6 09:03 编辑
]
作者:
高兴-812
时间:
2010-9-17 10:55
我也想知道,顶一下吧
作者:
ynzjd
时间:
2010-9-17 11:28
你这是税法规定的,应该要补缴的。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9-17 12:23
请哪位前辈给解答下 还是可以有别的解决之道
作者:
月夜
时间:
2010-9-28 15:48
我也来学习学习,顺便赚点币。
作者:
看大盘沉浮
时间:
2010-10-7 20:00
我也来学习学习,顺便赚点币。
作者:
看大盘沉浮
时间:
2010-10-7 20:01
我也来学习学习,顺便赚点币。
作者:
510023034
时间:
2012-4-4 20:11
:(:(:(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2-4-5 23:23
先回复再学习
作者:
jiandan
时间:
2012-4-6 08:09
要补缴的,刚刚遇到
作者:
whx_2003
时间:
2012-4-25 16:21
我也来学习学习,顺便赚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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