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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预售阶段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等处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hrui    时间: 2010-9-16 17:37
标题: 关于预售阶段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等处理问题
假设在当年末预收帐款还未结转收入时,其所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在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那么在结转收入后这部分费用能在3个年度内递延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9-16 21:41
业务招待费在3个年度内扣除的规定已经不执行了,须在当年进行纳税调整,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广告费可以无限制向后年度结转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9-16 21:42
《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10-9-17 09:02
楼上高手请问:和招待费相关的政策可否赐教?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9-17 10:05
楼主是不是要问预售收入能否作为扣除三项费用的基数?
作者: hrui    时间: 2010-9-17 11:39
预售收入能否作为扣除三项费用的基数呢?好象不能的是吧,谢谢指点。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9-17 12:27
招待费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千分之五 60%取小 换算个平衡等式 8.33
作者: 和谐三亚    时间: 2010-9-17 14:38
标题: 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作者: 晨曦菊xjq    时间: 2010-9-21 09:13
1、广告宣传费
(1)可税前扣除额:销售(营业)收入×15%=可税前扣除广告宣传费
(2)已列支广告宣传费金额:
(3)纳税调整:已列支金额-可税前扣除金额
(4)少列支广告宣传费金额可补扣上年度结转广告宣传费金额,不足部分不得补扣

2、业务招待费
(1)实际发生额×60%=
(2)销售(营业)收入×5‰=
(1)项与(2)相比:
若(1)项小,即为税前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
若(2)项小,即为税前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
进行纳税调整额:帐面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税前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
作者: 等爱的玫瑰    时间: 2010-9-28 16:23
所得税清算时业务招待费税前可扣除的比例是有规定的。                          
广告费倒是可以往以后年度继续结转。
作者: 尹伟    时间: 2010-9-28 16:29
谢谢各位分享,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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