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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售楼处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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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jwcpa
时间:
2008-5-12 20:30
标题:
售楼处中央空调
我们企业的售楼处的建筑和装修都是通过“开发成本”核算的,请问售楼处使用的中央空调(由甲方购买,取得的是增值税发票)能否进成本?还是计入“固定资产”。如果售楼处以后自用,此中央空调能否单独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而不计入售楼处的成本(因为以后自用要交房产税)?另外,售楼处的核算通过“开发成本”和通过“固定资产”那个更有利?
作者:
蓝冰
时间:
2008-5-12 21:12
装修款应该放在‘销售费用”里面,只有样品房才放在“开发成本”中。
中央空调当然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来计算。
售楼部不管是临时用的还是以后自用的,都应该交纳“房产税”,这是按照售楼部的房产市价来评估交纳的。可以不与内部配套设施一起计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5-12 22:36
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中央空调属于装修成本的一部分肯定是计入售楼部的建造成本,应该说将售楼部计入开发成本有利,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加计扣除。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08-5-13 09:34
能计入成本当然更好.
作者:
小可
时间:
2008-5-13 11:07
赞同银河飞雪的看法
作者:
cjwcpa
时间:
2008-5-15 20:13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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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售楼部作为开发成本核算较有利。那么在何种情况下售楼部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核算。如果以后售楼部不作为商品房销售,那么售楼部的成本如何结转?能分摊到开发产品中吗?
作者:
邱仲德
时间:
2008-5-16 12:04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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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固定资产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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