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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搞得我晕乎乎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9-13 17:25
标题: 请教,搞得我晕乎乎的问题!
因项目土地面积过大,和土地局内部协议分二期出让土地。现已拿到一期土地,项目开工,因工程需要,开工楼盘有一部分在一期土地之外的二期土地上建设,而且一期土地内规划的楼盘有一部分暂时不建(具体建设期未定),二期土地在明年年初出让。请教该项目如何分期合适?本人原来是按开工时间划分一期二期的,现在老板要求按土地出让划分一期二期项目,怎样合适?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9-13 17:42
一期土地的成本先进到一期,等二期土地付款的时候再分摊,一部分要摊到一期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9-13 17:56
你的意见是按开工时间划分一期二期。老板的意思是一期土地之外的楼盘先暂按另外的项目考虑。这样的话一期土地就需要划分一期和二期,因为开工时间有先后。
作者: 明小明    时间: 2010-9-14 08:44
要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办,我认为按开工时间划分一期二期,土地划为A,B地块,期限为一期二期,核算要按照一期二期核算。
作者: 苹果兔    时间: 2010-9-14 08:44
我觉得应按土地出让时间分一期和二期,这样一期的土地先进成本,然后在已建和未建房屋间进行分摊,二期土地出让后,再在已建和未建房屋间进行分摊,这样成本就能归集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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