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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和税务人员谈纳税调整处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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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9-13 14:06
标题:
和税务人员谈纳税调整处理之一
有某开发区内甲、乙二个企业,甲企业的会计的兼职乙企业做会计,甲、乙二个企业的工资都采用上月工资下用发放的形式,二个企业的会计在
2009
年度汇算清缴时将
2010
年
1
月发放
2009
年
12
月的工资及年终奖计入
2009
年度。
结果同一税务机关对甲、乙二个企业这个事项作了不同的处理。甲企业的会计就此咨询税务人员。以下是摘要:
甲企业的会计:为什么同一税务机关对甲企业这个工资事项不作调整处理,而对乙企业这个工资事项作调整处理呢?
税务人员:甲企业和乙企业的
2009
年
2010
年的税收待遇(所得税税率)如何?
甲企业的会计:甲企业
2009
享受优惠税率
15%
,
2010
年不享受了;乙企业
2009
没有享受优惠税率,
2010
年开始享受优惠税率
15%
。
税务人员:这样就对了。一般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事项采取无罪推论原则,即先承认企业申报事项是正确、真实、合法的,因为企业申报纳税时都签有一个认责声明。
甲企业的会计:是的,既然税务机关承认企业签认责声明。那为什么还对企业申报纳税检查调整呢?
税务人员:因为只有企业自己认为准确无误了,税务机关才能进行审核的程序。
甲企业的会计:哦!明白了,如果连企业自己认为自己的申报事项不准确的话,税务机关是不能进入审核的程序。应该企业自己来修改或者更正。
税务人员:是的,企业应该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进行
N
次修改或者更正。当企业自己认为准确无误了,也就是企业对自己申报纳税事项进行确认了。税务机关就进入审核的程序。
甲企业的会计:那税务机关如何进行审核呢?
税务人员:税务机关首先审核企业的涉税行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和要求。如果不符合税法规定和要求,税务机关是权力处罚的。
甲企业的会计:我怎么听律师说只要没有偷漏税行为,就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应该不予行政处罚?
税务人员: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犯罪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关系并不是以“造成危害后果”来联系的。
比如:
刑法上,你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虽然你没有动机伤害人或者不能证明你就会伤害人,但是可以对你这个行为进行处罚。
甲企业的会计:这个我理解了,企业有不符合税法规定和要求的行为,税务机关是有权力对这个“行为”进行处罚。如果有偷漏税行为,那是另外回事了。那税务机关下一步如何进行审核呢?
税务人员:甲企业
2009
年享受优惠税率
15%
,而
2010
年不享受了。企业自己将
2010
年实际支出费用于
2009
年税前扣除,对甲企业
2009
年和
2010
年税额有什么影响?
甲企业的会计:这样做,综合
2009
年和
2010
年的税额来计算,甲企业实际多缴纳所得税了。
税务人员:是企业自己选择了多缴纳税的方式。税务机关为什么要调整。何况这个事项企业并没有违反税法规定和要求。
甲企业的会计:那乙企业为什么作调整处理呢?
税务人员:乙企业
2009
年没有享受优惠税率
25%
,而
2010
年开始享受优惠税率
15%
。企业自己将
2010
年实际支出费用于
2009
年税前扣除,对乙企业
2009
年和
2010
年税额有什么影响?
甲企业的会计:这样做,综合
2009
年和
2010
年的税额来计算,乙企业实际少缴纳所得税了。
税务人员:根据国税函(
2009
)
3
号第一条“
(
五
)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规定;是企业在利用工资薪金的安排来减少或逃避税款,这个事项是企业违反税法规定和要求。因此税务机关要做调整处理。
甲企业的会计:税务机关怎么会这样做呢?总是以利于自己的方法来执行呢?
税务人员:这就是我一开始强调无罪推论原则和认责声明的意思,税务机关原则上承认企业的申报事项是正确合法的。如果发现不符合税法规定和要求,才会进行调整。如果企业自己选择多缴纳税方式而没有违反税法规定和要求,税务机关就不做要调整处理
。
甲企业的会计:我明白了,无罪推论原则看起来有利于企业,其实隐藏了一个利己主义在里面。实际也是一个陷井。
作者:
乔丹
时间:
2010-9-13 15:02
楼主发的两个帖子不错!全部拜读过!!!
作者:
valent2010
时间:
2010-9-13 15:35
呵呵,拜读了,好。。。
作者:
gaocs
时间:
2010-9-13 15:39
但在现行的会计实务中,允许对年底工资奖金计提,第二年清算前必须支付。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10-9-13 16:06
谢谢分享!!!
作者:
东东蜗牛
时间:
2010-9-13 18:05
好东西啊,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满城风絮扬
时间:
2010-9-13 19:11
海大师,我们到处能碰到啊,也不和我招呼一声。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0-9-14 22:49
全部拜读过!!!
作者:
月夜
时间:
2010-9-30 09:18
走走,看看,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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