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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地产项目转让与合作开发方式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0-9-13 13:21
标题: 关于房地产项目转让与合作开发方式的问题
背景资料
      A公司是一间实业投资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现有一个项目挂靠B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一个项目开发部进行开发,B公司只收取挂靠费,其他的一切成本费用与收益与其无关。目前,项目已办好国土证和用地规划证,正在办理建设规划证和施工许可证中。
      C公司是一间刚刚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现C公司通过与A公司、B公司内部签订合同以30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上述A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获得该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及其收益权。(也就是说C公司取代原来A公司的位置,但继续以A公司的名义来操作与开发该房地产项目)

问题
      1、在A公司不进行该房地产项目转让而清算的情况下,请问有没有这样一种合作开发方式可以使得C公司能够全额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税后利润呢?
      2、如果尚不存在第1个问题中的这种合作开发方式,那么,请问有哪些操作方法可以使得C公司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税后利润的成本最低呢?
作者: 随风而舞    时间: 2010-9-13 14:26
现在这种合作方式好多啊,我也想知道这方面的知识!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9-13 14:55
问下 第一段说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吗 B公司要是不承担纳税义务及责任的话 那么能以A为主体开发吗
作者: 转转弯    时间: 2010-9-13 15:00
标题: 沙发
大家快回答呀,我也在学习中,期待中。。。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0-9-13 15:18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第一段这种现象是存在的,B公司只是不承担税费,但项目的税费还是以B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部)的名义来缴纳的,呵呵~~
作者: 比翼鸟    时间: 2010-9-13 15:54
应该会有一些小的税种会混在一起吧啊,比如注册资金的印花税、残保金等,这些税费由谁来承担啊?
作者: xmm577    时间: 2010-9-13 16:11
首先没有明确C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AB合作的,招拍挂还是?,因为题目也没有明确AB 的项目部是否已取得土地,通过“项目已办好国土证和用地规划证”好像取得了土地。
如果定了取得了土地,必须以AB项目部的名义开发,否则就是会涉及到转让土地的问题,那就会涉及土地增值税及其他。
我个人认为如果C要是和这个项目部合作,还是以项目部名义开发,已利润分成的方式这样合作最省事省税。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9-13 16:45
这块土地是谁拍的?立项由谁立的?
作者: 苍生笑    时间: 2010-9-15 13:58
现在这种合作方式好多啊,我也想知道这方面的知识!
作者: zhanlu    时间: 2013-3-26 14:47
因以B公司名义开发,而且土地证也在B公司名下,B公司可以先分立,把项目分立成一个新公司,然后再把股权转给C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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