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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雨荷真心    时间: 2010-9-8 22:19
标题: 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账务处理
我们单位由于融资困难向一些有钱的个人和单位借了高利贷,利息已经付给对方,累加起来有几千万。我暂时在往来款挂着,我想能不能做到财务费用,交税时候纳税调整。这样做可以吗?

[ 本帖最后由 雨荷真心 于 2010-9-9 13:08 编辑 ]
作者: 尚尚    时间: 2010-9-8 22:57
首先要注意不是非法集资。如果确是利息支出,并且是不超过同类同期银行利息的,可以税前扣除。支付利息时,个人和企业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代扣问题。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9-9 09:54
利息扣除可以参看国税函 2009年 777号文 国税函 2010年220号文 财税2008年121号文件
作者: 尤隼    时间: 2010-9-12 13:54
看来最头疼的在于个人税的代扣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9-12 14:09
让对方开发票据来
作者: mengxiang    时间: 2010-9-12 20:49
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所  麻烦
作者: 刘高峰    时间: 2010-9-12 21:14
这是对的,上述两个文件是有用的,主要是票据和税收的问题
作者: 追~梦~人    时间: 2010-9-12 21:27
我正好碰到利息问题   请前辈们发表下意见
作者: 知识深似海    时间: 2013-3-24 23:07
挂往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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