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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代建房屋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凡    时间: 2010-9-8 18:19
标题: 求代建房屋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
我单位有一个项目是医院委托代建的,想找代建方面的有关规定,网上很多都是:“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房的营业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4年就专门发文明确,房屋开发公司承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建房,如委托建房单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书以及基建计划,且房屋开发公司(即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同时符合“其他代理服务”条件的,对房屋开发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计征营业税”这一段话,我想知道1994年的文件指哪一个,有人知道告诉一下文号啦!谢啦!
作者: 榕榕    时间: 2010-9-8 19:08
辽地税流[2000]291号,宁地税(流)发[1998]073号
作者: 榕榕    时间: 2010-9-8 19: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第554号
作者: 榕榕    时间: 2010-9-8 19:14
还是问问当地税务局吧,98年的文件可能失效了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9-9 10:12
国税函 1998年 554号文件 印象中这个文件还没失效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9-9 10:17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
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
税目征收营业税;如甲方自备施工力量修建该房屋,还应对甲方的自建行为,按“建
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 1998年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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