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拆迁中的具体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尚尚
时间:
2010-9-7 20:10
标题:
拆迁中的具体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和拆迁补偿费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现地上建筑物(房产)有使用价值,应拆除却未拆除,用来做物业或改造后出售,请用房产如何做账务处理?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缴纳?
作者:
四川小蚂蚁
时间:
2010-9-7 20:27
标题:
回复
楼主所讲不是很明白。我理解算不算是投资性房地产了?
作者:
尚尚
时间:
2010-9-7 20:34
应拆除却未拆除的房产,现用来做物业管理或改造后出售,请问入账价值如何确定,后期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9-7 21:29
问题的关键是应拆未拆房屋的价值确认问题
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补偿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应拆未拆房屋之间进行分配,分别记入为开发成本和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公允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等方法来确认。如果价值确认的相关资料或者证据无法取得,无法对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合理的分配,那么问题就会比较复杂。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9-7 21:31
还有一点疑问,应拆未拆的房屋可以销售吗?作为房屋开发用地,这些要拆除房屋的产权证应该都作废了,也不可能转让给你公司?而且规划都要报批的,也不太可能同意你不拆拿来销售的吧?
作者:
尚尚
时间:
2010-9-8 12:46
正如楼主所说,价值确认的相关资料或者证据无法取得,无法对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合理的分配。目前,该房产也没有产权。但计划改造后销售。
作者:
等爱的玫瑰
时间:
2010-9-28 16:56
土地使用权都已经转让了,还可以用来做物业或改造后出售吗?不明白。
作者:
汤圆
时间:
2010-9-29 21:18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有些 不明白的 不过看看看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