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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增值额的计算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9-7 10:15
标题: 增值额的计算问题
假如我普通住宅的增值额是负数 其它房产的增值额是整数 我可以两者相加来算增值额吗 也就是说我 以没分开核算为由 合并算增值额这个合理不 财税2006 187号文 财税字【1995】第048号十三、关于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类型房地产开发的如何计税的问题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可以以这个为依据吗

[ 本帖最后由 大胖宝宝呀 于 2010-12-6 09:03 编辑 ]
作者: 尹伟    时间: 2010-9-7 10:21
不可以,普通住宅和其他非普通住宅应该分开核算,预缴土地增值税时应缴比例也不一样。
作者: 5-20-xu    时间: 2010-9-7 10:33
是啊,现在预缴的比例都不同
作者: jianxia    时间: 2010-9-7 10:49
是啊,标准住宅和其他非标准住宅分开核算。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9-8 10:55
谢谢大家 的热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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