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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补偿费用是否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起舞弄清影    时间: 2010-9-1 10:52
标题: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补偿费用是否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补偿费用是否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
2010-07-16   [来源]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问题: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所盖的是高层,对周围住户造成挡光,我公司已向住户支付挡光费,请问此笔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挡光费属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补偿费用,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作者: 雨荷真心    时间: 2010-9-1 12:54
标题: 挡光费不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契税就以交给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出让金为计税依据,挡光费不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作者: tzpyl    时间: 2010-9-6 14:24
我要学习一下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10-9-22 22:03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补偿费用是否应计入契税
作者: cjwydx    时间: 2010-11-13 09:54
一切皆可法!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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