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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法院拍卖楼盘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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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平8510
时间:
2010-8-24 15:12
标题:
关于购买法院拍卖楼盘的帐务处理
大家好:
我司购买了法院拍卖的一处楼盘,此楼为在建,尚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请问购买后继续开发的话,相关支出是按照正常土地开发在“开发成本”科目中核算,还是放在“在建工程”核算更合适些,对拍卖中向拍卖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否可以计入所购资产价值,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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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平8510 于 2010-8-24 15: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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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8-24 16:39
同等高手的回复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8-24 17:29
如在开发成本中核算,关健价款如何在开发成本的二级科目中划分.从会计核算角度来说,我还是倾向于在开发成本中核算.金额除土地价款外,其余的接原单位金额,差额全部计入土地成本.因为只有土地会增值.
作者:
王平8510
时间:
2010-8-24 17:50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说的有道理,但问题是资产是法院拍卖而来的,对原来资产成本的构成如何认定呢?可否由公司内部成本核约部对工程造价进行认定,扣除工程造价部分剩余归集为土地价款。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8-25 10:35
购买了法院拍卖的一处楼盘,只是所有权吧,如果是,移交时做资产,未移交时做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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