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出租房产的房产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微风拂面    时间: 2010-8-18 23:19
标题: 出租房产的房产税
请问我公司自建的商业,成立了经营公司做经营。这部分出租商业的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交还是按出租的租金收入交?
作者: 清清河边    时间: 2010-8-19 08:42
应该是都可以的,你可以选择其中一项,看谁更低,武汉这边有一个政策综合税率13.68%。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规[2009]3号),于2009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该通知明确了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出租房屋的相关税收政策。其中,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将分别按照4%和6.67%计征税费。此前发布的鄂地税发[2008]240号文件停止执行。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9.68%的综合税率计征相关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3.68%的综合税率计征相关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房屋出租收入中无法划分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和代垫水电费等,或出租的房屋既有用于居住,又有用于经营,无法划分居住收入和非居住收入的,按13.68%的综合税率计征相关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
作者: jiangyinj    时间: 2010-8-19 09:35
房产税的条例好像是如果有租金就要从租计征
作者: jiangyinj    时间: 2010-8-19 09:36
还有,如果这些资产还是你公司而非经营公司的,这些收入还是应该你做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