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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产开发过程中水电费分摊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aizen2008    时间: 2010-8-17 19:17
标题: 关于房产开发过程中水电费分摊问题
    我们是开发商,一直以来工地用水用电都是由我们每月支付的,现在因为已经到结算阶段正在和施工方对账,其中有一块就是水电费的问题,比方说结算下来总的工程款是100,应付我方水电费14,按照正常程序施工方开给我100万工程款发票,我实际支付86,并提供我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14万水电费,然后附上列来每个月的发票清单复印件(因为电力局的发票开的是房产的名字),及施工方和我方自制的一张分割单,这样可以么?税务是否会认可?施工方也担心这样的单据他们入不了成本?请高手指点一下!
作者: 姜虎    时间: 2010-8-17 21:22
都是这样操作的,施工单位操作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已经是行规了
作者: 姜虎    时间: 2010-8-17 21:25
标题: 施工单位的处理方式
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的水电费发票金额全额都是施工单位支付的话,要在相关合同中约定此部分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即可。

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的水电费发票金额只有一部分是是施工单位支付的话,要在相关合同中约定此部分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并且要房地产公司提供发票分割单并在分割单上加盖公章,凭证后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即可。
作者: 乔丹    时间: 2010-8-17 23:13
没问题,发票不能分割,有一个财会字文件!说的发票问题。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10-8-18 00:40
很好,解答的不错,谢谢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8-18 09:12
没问题,大家都是这样操作的
作者: 杨小滨    时间: 2010-8-18 16:25
目前,这样操作没啥问题
作者: 熙宝贝    时间: 2013-7-19 17:39
学习了
作者: 毛豆1209    时间: 2014-11-20 16:13
房产商交水电费的时候,按照施工方签字认可的分割单代施工方缴纳的部分,记到应收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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