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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铺和住宅连体的商住楼的如何分别核算增值额 [打印本页]

作者: 阿凡达    时间: 2010-8-12 17:21
标题: 开发商铺和住宅连体的商住楼的如何分别核算增值额
开发商铺和住宅连体的商住楼的如何分别核算增值额


有一种方法说是分别核算收入、成本、增值额和增值率,再分别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第二种方法是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后,再按照面积分别核算增值额计算增值税。我想请问一下,第二种方法是否妥当啊?符合“分别核算增值额、增值率”的规定吗?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8-12 20:33
估计现在没有哪个税务机关敢有这个胆子不分别核算了,除非按5%核定征收。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2-15 15:36
学习了
作者: 天空的梦想    时间: 2014-1-10 09:33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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