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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新甲供材的税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宁静致远    时间: 2010-8-12 11:04
标题: 最新甲供材的税务处理
有关甲供材的税务处理


一、 首先明白什么是甲供材?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二、 甲供材的营业税规定

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三、税收立法者及税务局最担心的事情是什么?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基于税收立法者的担心: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按照供料方提供的发票进入工程成本,将甲供材所应承担的税金漏掉,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四、如何解决税务立法者及税务局担心的事情

假设房地产公司甲供材2000万元,总包(不含甲供)为10000万元。原来的规定,乙方提供发票12000万元(A+B),缴纳的税金是(A+B)*3.33%=12000*3.33%=399.6万元,由甲方代扣代缴。

我的处理方案:

(A+B)*(3.33%+1)=A*3.33%+A+B*3.33%+B

=2000*3.33%+2000+10000*3.33%+10000

后三项没有争议,供货商提供的发票2000万元;由乙方开具工程施工发票(10000*3.33%+10000),甲方代扣税金。关键是第一项,税务局就担心A*3.33%所承担的税丢了。我的想法是,将这部分发票承担的税收提出来,交给税务局。即:我们支付税款A*3.33%*3.33%, 由乙方开具发票,金额是A*3.33%=2000*3.33%=66.6万元。乙方开具的发票内容是工程款,甲方的账务处理:

借:开发成本
66.6万元

贷:应交税金
66.6万元

把税收立法者及税务局担心的漏税事项解决了,我们采取甲供材直接进成本就没有了阻力。

五、 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方案是建立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基础之上,若采用的招标方式是费率招标,甲供材的使用、监督难度有些大。

2、    税务局对66.66万元的开发成本需要认可,需要跟当地税务局协调。

六、 采取上述做法的好处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建设一普通住宅小区,总投资额10亿元,建设期5年。其中建筑成本、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三者一般是甲供材)占月70%,即7亿元,甲供材占三者的30%即7*30%=21000万元。

1、    甲供材单独列支,总包合同金额少了,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数向政府缴纳的费用少了。劳保费少缴纳:21000万元*2.6%=546万元

2、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少了,向政府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就少了,虽然小区完工后保证金可以退换,但占用甲方的资金利息。

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1000万元*2%=420万元,

按照单利年利率10%计算利息:420*10%*5=210万元

3、    市场交易费等其他费用。

综合粗算,可以节约成本为总投资的1-1.5%。也就是说投资10亿元的小区,甲供材按照本办法进行税务处理的的话,可以节约1000万元-1500万元的成本,这可是纯利润啊。(本文系个人观点,不合理之处请各位包涵并给予指教)



[ 本帖最后由 宁静致远1 于 2010-8-12 15:10 编辑 ]
作者: 暗夜群星    时间: 2010-8-12 11:21
顶一个 ,赞一个。正好要学习这个
作者: 寒风刺骨    时间: 2010-8-12 11:51
这种问题需要和有关税局沟通的成分太多了,不知道结果会是怎么样的,赞成。
作者: 宁静致远    时间: 2010-8-12 14:08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个人观点,有待学习和沟通。
作者: 江鱼儿    时间: 2010-8-12 14:17
税金可直接进成本吗?这个是乙方开具发票啊,付款人是乙方吧,可以直接进甲方的成本吗?不怎么明白呢,指点下 啊谢谢
作者: jswxq    时间: 2010-8-12 14:21
顶一个 。好好学习下
作者: 宁静致远    时间: 2010-8-12 15:07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进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更合适些
作者: zxg_76    时间: 2010-8-13 21:14
按最新营业税法,甲方现在已不用代扣代缴乙方的营业税了。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 本帖最后由 zxg_76 于 2010-8-13 21:16 编辑 ]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10-8-15 00:2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不是在决算中施工方已取过税金了吗,在成本中已含有税金吧
作者: 海星    时间: 2010-8-16 08:19
楼主所讲:我们支付税款A*3.33%*3.33%, 由乙方开具发票,金额是A*3.33%=2000*3.33%=66.6万元。乙方开具的发票内容是工程款,


实际工作中,我觉得有一点不太明白:乙方开具建安发票,造成乙方收入加大,但此收入并没有收到,会加大乙方的所得税及上交的管理费,如何处理?
作者: 王兰    时间: 2010-10-29 19:23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与其将时间浪费掉,不如上【房地产会计网】看些专业知识!
作者: shmoyan    时间: 2010-10-30 12:17
标题: 顶好贴学习了
顶好贴学习了
作者: zsjacc    时间: 2010-10-30 13:23
顶一个 。好好学习下
作者: 东哥混财务    时间: 2010-10-30 14:52
学习一下。需要跟税务局协商!
作者: 怡儿    时间: 2010-10-30 16:04
甲供材料好好学习
作者: zsjacc    时间: 2010-11-5 12:51
顶一个 ,赞一个。正好要学习这个
作者: msdc2008    时间: 2011-4-7 21:10
顶帖赚币
总包合同一般有意压下来,到底有哪些具体的好处呢
作者: liang56789    时间: 2011-4-8 11:40
发帖辛苦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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